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对浙江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反馈了督察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目前,第二轮督察4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8项;剩余19项整改任务中,按整改方案要求2022年底完成整改12项、2023年底完成整改3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4项,均按时间进度推进;督察组交办的4641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4597件,完成率99.1%。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2021年全省296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占95.2%,比2020年上升1.3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46.5%,比2020年上升3.1个百分点;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4%,比2020年上升0.8个百分点。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0年上升。
下一步,我省继续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聚焦党建统领、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不断放大生态文明新优势,推进形成全域共富大美格局,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厚植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